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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按照《职责规定》《述法意见》《实施办法》和本述法工作方案要求进行述法。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考核述职报告中★■★◆◆,应当包括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依法履职等情况。

  1■◆★★★★.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5.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三)开展督促检查◆◆■■。省委依法治省办根据省委要求◆★◆■,加强对述法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评估,根据省委工作部署开展督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要加强指导★■◆★、定期检查和专项督察,确保述法工作质效★◆■。述法工作要严格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切实为基层减负的有关要求★★,力戒、官僚主义,务求实效◆■。

  (一)党群部门(31个):省纪委省监委机关、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委政研室、省委网信办、省委编办、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直机关工委、省信访局、省委党校★■★■★、省委党史研究室、省社会主义学院■■、贵州老年大学◆■★◆、省档案馆(省地方志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文联◆★■★、省社科联、省科协、省残联、省工商联、省红十字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贵州省委员会

  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应当立足自身工作职责,述法内容实事求是★■■,既要报告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取得的成效,又要报告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及下一步具体改进措施★■◆★◆◆。

  4◆◆◆.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根据工作要求和本级党委统一安排,可以派员参加本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年度述职测评会议◆■◆■◆,了解掌握相关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3■★■◆◆■.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约束机制,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2016〕71号■■★◆■★,以下简称《职责规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法委发〔2021〕2号,以下简称《述法意见》)和《贵州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黔党办发〔2020〕2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就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以下简称“述法”),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二)强化统筹衔接。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要加强与党委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党委组织部门要将述法考核、评议结果作为衡量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作用发挥的重要内容和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推动形成重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对不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告诫和约谈,严肃批评。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2.市(州)、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安排■◆◆◆◆,可以在上一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会议上进行述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加强对述法工作的指导,将其纳入年度法治建设重点任务,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要求,落实保障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委依法治省办会同组织、纪检监察■★■■、目标考评等部门研究■◆◆★■■、协调■★、指导述法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开展工作交流,不断完善述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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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3.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安排,可以在本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会议上进行述法。

  6.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5★◆■◆■.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

  4.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规定》和《实施办法》明确的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重点围绕以下方面进行述法: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的工作安排和党内法规情况◆★◆◆;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情况■◆■;履行《职责规定》《实施办法》明确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职责情况;执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相关制度情况;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

  1.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个人年度述职报告中,应当概述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整体情况★■◆★,作为报告的组成部分。

  3■★★.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具体单位名单见附件)的主要负责人,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结合本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参照《职责规定》《述法意见》《实施办法》和本述法工作方案开展述法。

  (三)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4个)■■: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贵州科学院★◆■、省社科院、省农科院、省地矿局、省煤田地质局、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勘查局、省文史馆、贵州广播电视台★★■◆■、省投资促进局、省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贵州警察学院、贵州人武学院、贵州省中科院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原标题:《贵州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

  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合理确定分值比重◆◆,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挂钩,结合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评议。

  (二)政府部门(39个):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应急厅、省审计厅■★、省外事办、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医疗保障局■◆■、省人防办、省乡村振兴局、省机关事务局、省大数据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生态移民局■■、省林业局、省供销社

  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保证。开展述法有利于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促进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相结合,提升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述法工作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领导作用★■,通过述法总结工作、接受监督、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述法与年终述职考核深度融合★◆,同步部署推进。